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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黎建飞教授参加美国大使馆残疾人权益活动

    4月22日,为纪念中美两国共同促进残疾人权利和欢迎美国国务院国际残疾人权利事务特别顾问朱迪思·休曼(Judith Heumann),美国大使馆公使衔政务参赞丹尼尔.康达(Daniel J. Kritenbrink) 在美国大使馆公使官邸举行宴会,中国残联第六届主席团副主席吕世明等到会。我院残疾人权益法律服务和研究中心主任黎建飞教授应邀参加。

    休曼女士是美国残疾人权益和立法中的代表人物,不仅通过诉讼成为美国的第一位残疾人教师,开创了残疾人在美国任教的历史,而且在制定和执行《美国残疾人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国会1990年通过的《美国残疾人法》是美国最全面的民权法案之一。该法案禁止歧视,并保障残疾人拥有与所有其他人一样进入美国生活主流的机会。

    休曼女士和康达参赞都多次提到人大法学院与哈佛大学在残疾人权益方面的合作项目,对于这个项目七年来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并且希望中美两个法学院之间在残疾人法律领域的合作能够进一步拓展和深入。休曼女士在致词中高度评价了中国在无障碍方面取得的长足进步,并且以自己几年后再进故宫的切身感受为例。当休曼女士得知黎建飞教授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法律责任课题负责人时,特意向黎教授表达了感激之情。

    黎建飞教授在与休曼女士的交谈中全面介绍了我院残疾人法律中心的工作情况,特别是近期的一些事务,并就残疾人应聘教师和公务员方面的立法与实践向休曼女士请教,休曼女士对于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且介绍了美国的一些司法实践。休曼女士还特别强调全世界为残疾人的共同努力“对于改善我的生活以及他人的生活都极其重要。”也希望黎建飞教授今后有机会到美国时再进行专门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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