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培训
返回首页>我院举办第一期“残疾人教育与学校法治培训研讨会”

    2014年11月2日至4日,由教育部法制办主办、救助儿童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亚太法学研究院承办的“残疾人教育与学校法治培训研讨会”在北京雅乐轩酒店成功举办。 

    2012年,为了配合教育部法制办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我院联合哈佛大学法学院残疾人项目、救助儿童会联合申请了“全纳教育项目”, “残障人教育条例修订与培训”是这一国际合作的子项目,主要工作是开展残障人教育制度的比较研究和实证调研,与全国各地主管残障人教育的官员和大学中从事残障人教育工作的教师开展研讨,开发相关教材和宣传资料等。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副院长丁相顺教授负责项目的组织工作。“残疾人教育与学校法治培训研讨会”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将面向全国从事残障人教育的主管官员、一线教师以及高等院校中的专家学者举行五次研修班,征求各地对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稿的意见、凝聚对中国残障人教育发展的共识。 

    首次研讨会开幕式由丁相顺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黎建飞教授、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首席代表毕雅女士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在上午的研讨会上,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以“中国残疾人教育立法现状及未来规划”为主题做了讲演,从国际条约、国外残障人教育发展趋势和国外实际情况相结合的角度,结合中国残疾人教育的过去和未来,指出了我国当前立法现状的问题和不足,并对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稿做了详细阐释,对中国未来残障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做了展望。王大泉副主任讲演结束后,与会的各地代表踊跃提问发言。其中,四川省德阳市的代表针对《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的具体条文提出自己的意见,如适当降低专业聋人教师的任用标准,提高特殊教育者的岗位津贴等;来自北京市的代表提出,缺乏专业机制的融合教育不如继续进行有区分的特殊教育,要凸显特殊学校的专业作用并做出转型;苏州市的代表对当地特殊教育进行调研后提出成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法律依据的问题,谈到80%的普通学校老师对针对特殊随班教育表示束手无策,同时也对特殊教育中专业术语的界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王大泉副主任对上述提问一一进行了具有建设性的回应。下午的研讨会由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特殊教育处黄伟处长就“中国残疾人教育现状及全纳教育规划”做主题发言。他高度强调了2014年1月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的教育提升计划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表明中央对于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视。会后与会代表纷纷向黄处长提问,黄处长分别从政策和实践的层面做出详细解答.11月3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特殊教育杂志》主编陈云英教授就“面向发展障碍的特殊教育”作了专题讲演。 

    
    本次活动采取专家和主管官员集中讲解与学员研讨相结合的方式。11月3日下午,来自全国九个省市区从事残障人教育一线工作的教育厅局主管官员、特殊学校以及普通学校的校长和相关专家分别介绍了各地残障人教育的现状和对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稿的意见、建议。活动主办方将对这些建议进行整理,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立法机关。 

    研修活动结束后,亚太法学研究院在峰尚餐厅举行了招待晚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出席晚宴,对从事残疾人教育一线工作的校长和专家们表示敬意,并表示要继续办好接下来的系列活动,为推进中国的残疾人法治和人权事业作出贡献。


(贾岩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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