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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2018年度《欧洲人权法院判例分析与研究》课程分享

    在本学期《欧洲人权法院判例分析与研究》课程结束后,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分别对来自欧洲人权法院的授课老师Mirjana Lazarova法官和参与课程学习的同学以及来自荷兰的交换生Misha进行了简短的采访,希望了解她(他)们对于课程的想法与感受。

曾雪:“教授您好,这是您是第一次来中国,请问您对这次中国讲学之旅有何感受?尤其是对人大的学生有什么印象呢?”

Mirjana教授:“这是一次非常棒并且极为新奇的体验。在我没来中国之前,我对这个国家的了解是非常模糊并且有限的。但当我来到这里,我经常会不由自主的心生惊叹,对这座城市悠久的历史,也对这里热情友好的人们,尤其是人民大学的学生,他们对人权的热情与兴趣令我非常的惊讶。欧洲人权法院相对来说多为欧洲地区的人所熟知和了解,但这里的学生在我授课的过程中却已经展示出对欧洲人权机制的基本了解,并且时常提出让我自己都需要好好深思的专业问题,他们的求学态度真的让我非常喜欢。”


(左:Mirjana Lazarova 右:曾雪)

曾雪:“非常开心听到您这么喜欢人大的学生,那么请问您是出于什么样的动因和期望来到中国进行授课呢?”

Mirjana教授:“这主要是因为我之前一直在欧洲人权法院工作,受到这种工作环境以及我所接受的教育影响,可以说我一直是在欧洲地区的语境下来了解和探讨人权问题的,所以我非常希望有机会去跟其他地区的学者、从事相关人权工作的人进行讨论、交流,去通过这种方式来更加全面的理解人权,而不是仅仅局限在有限的范围内来看待这个问题。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在法院的同事,Elisabeth法官。她在此之前与人民大学已经有长达五年的合作,她时常向我提起,人民大学对这个项目的支持和重视,以及人民大学的老师、学生对欧洲人权法院的热情,这也因此使得我非常希望能够来这里跟大家一起学习交流。”

     曾雪:“您在课上提到您在法院工作已经长达九年之久,那么对于人权法院运作程序的方方面面一定是非常了解。我们知道法院一直备受巨大案件积压数量的困扰,但是除了这一问题,在新的时期法院是否面临其他新的挑战或者问题?”

     Mirjana教授:“事实上,除了案件积压,法院还面临很多其他的问题。比如因为欧洲部分地区武装冲突导致的人权侵犯问题,像乌克兰、土耳其这些国家。此外,鉴于新的时期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不断会产生新的各种人权问题,比如受互联网影响下的隐私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数据保护问题,都将成为法院在今后判决中所需要谨慎考量的问题和挑战。”

     曾雪:“与美洲人权法院、非洲人权法院,欧洲地区的人权保护机制无疑更为有效并且先进。但对于欧洲人权法院仍然存有很多争议,尤其是一些缔约国,比如英国,近年来一直批判法院的判决太过激进,似乎在扮演国内最高法院的终审法院也就是第四法院的角色,对此您怎么看?”

     Mirjana教授:“的确,这么多年法院在作出某些判决时,会受到诸如此类的批评,法院本身也是知道这些批评和质疑的,我们也非常欢迎这些对于法院的不同声音。但我个人认为法院一直都在谨慎的遵循着已有的判例法,并保持判例法之间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不能因为个案而否认法院依据公约作出判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曾雪:“非常感谢您接受这次采访,在最后,您对于今后将前往人权法院实习的学生能否提供些建议呢?”

Mirjana教授:“首先,非常期待人大的学生能够来人权法院实习。如果有这个打算或者已经获得这个实习机会的同学,我希望她们能够珍惜在人权法院实习的机会,多多跟周围的同事沟通和交流,不仅仅是了解人权法院这个区域性司法机制是如何运行的,也希望能够透过法院这个小型的文化熔炉去观察不同文化、语言背景的人们是如何在一起相处工作的。此外,我也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这种比较的方式去学习不同的人权保护模式,不仅在于了解这些不同模式之间的差异,也希望大家能够在这个过程中去思考什么样的模式比较适合自己。”


(左:曾雪 右:Misha

      曾雪:“Misha, 你好,非常谢谢你能够接受我们的采访。想了解下你是给予什么考虑选择来上这门课呢?尤其是因为课程冲突的原因,上课的时间不得不安排在周末,这对于外国学生来说应该比较不适应。

      Misha:“其实还好,因为我真的对人权比较感兴趣。一方面这是因为我的专业是国际法,跟人权也有很大关系;其次是我了解到这门课程的任课老师是专门来自人权法院的法官。这比起通过书本或者其他报纸、网络去了解法院的信息来看,这种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能够获得对于法院这个人权保护机制更加全面生动的了解。”

      曾雪:“我知道荷兰也是欧洲人权公约的缔约国,想问下在荷兰人们是怎样看待人权法院的呢?这个法院对你们来说是不是非常重要,还是说认为它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Misha:“欧洲人权法院在欧洲地区的影响力其实是非常大的。比如,在我们国家,大多数民众都认为这个法院对于促进荷兰的人权保护水平的提升发挥着非常重要的监督作用。每年荷兰有许多的大学会组织学生到法院去进行参观、交流。并且,基本上荷兰每所大学的法学院都会设置关于欧洲人权法院的课程。”

      曾雪:“没有想到人权法院对你们来说这么重要,可见法院这个保护机制的运行真的是实际有效的。那么想问下在欧洲人权法院作出的与荷兰有关的判决中,有哪些非常重要的判例,直接或者间接的帮助荷兰解决了所存在的人权保护问题呢?

      Misha:“正如我刚才所讲的,欧洲人权法院在荷兰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由于荷兰的法律体系是一元的,因此所有的国际法律包括欧洲人权法院作出的判决都是可以直接在荷兰适用的。并且,我们也很积极的去执行人权法院作出的判决,即使这个判决结果对政府来说是不利的。因此,我认为我们国家在履行对公约所作出的承诺上是非常积极的。至于人权法院有没有相关的判例帮助解决荷兰的人权问题,我认为是没有这样的判例的,荷兰的人权保护水平非常高,我们是认可同性婚姻合法的第一个国家。但是的确有对我们比较重要的案件,比如Jaloud v the Netherlands案件,该案件主要是关于2004年,在伊拉克东南部的一个车辆检查站附近,一群荷兰士兵正在就不久之前发生的枪击事件进行调查。此时,几名伊拉克民兵部队的武装人员通过这里,荷兰士兵在强令要求其停车仍然无果后,其中一名主要指挥官lieutenant A 向他们开枪射击,申请人的儿子在此次枪击事件中死亡。随后,皇家军事警察就此事进行调查,结果认为使用该武力是正当的。于是,申请人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诉,认为荷兰没有就其儿子的死亡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违反公约第2条也就是“生命权”的规定。这个案件不仅对荷兰来说非常重要,对法院也同样如此,主要是涉及到欧洲人权公约在域外适用的问题,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研究一下这个案子。


(左:曾雪 右:周民)

     曾雪:“你好,周民同学,首先非常感谢你可以接受采访。想问一下在上完这门课程之后,你有什么感悟吗?”

     周民:“事实上,我在上这门课程之前,对人权法院完全是不了解的,只是抱着好奇以及希望提升一下自己英语水平的心态过来的。但是,通过Mirjana法官的课程,我觉得自己真的是受益匪浅。在第一次上课的时候,法官首先从法院整个的组织框架来进行详细介绍,这样就使得我们从整体上可以了解到法院这个机制到底是怎样来操作运转的。在有了一个基本背景知识了解后,法官又从公约的具体条文来入手,分别对生命权,禁止虐待、歧视以及非人道待遇,尊重隐私与家庭权等进行具体讲述,基本上每一次课程都会专门对某一条重要的公约权利来专门进行介绍,尤其是在上课的过程中,法官的判例可以说是信手捏来,通过这种选取极具代表性的判例来进行分析讲解,使得大家都可以非常生动且极为深刻的去理解这些公约权利。因此,我真的非常感谢能够有这样一个机会来聆听Mirjana的授课。

     曾雪:“刚刚提到法官在上课的过程中会引用很多案例,那么有没有什么案例是你比较印象深刻的呢?

     周民:“比较印象深刻的案件就是法官在讲到关于禁止虐待、歧视以及非人道的待遇时,提到的一个案例,案例的名字我记得不是太清楚。但是案件主要是涉及两个当事人,互为兄弟关系。在警察对其进行审前拘留的过程中,两名当事人声称在此期间,这名警察对他们二人分别扇了一巴掌。这起案件不仅被法院受理,而且还最后上到法院的大审判庭,判决结果竟然显示法院认为这违反了公约的规定,也就是说警察的行为构成非人道的待遇,这个案件的确是让我蛮震惊的,没有想到扇巴掌这种行为也会构成非人道待遇。

     曾雪:“的确是比较意外。那么最后还想问下对这门课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吗?”

     周民:“其实,没有什么意见。我真的还蛮喜欢这个课程的。尤其是老师上课的方式,她本人也非常有耐心,英语并没有讲的那么快,可能是因为考虑到大家还不太熟悉这个领域内的专业词汇,所以特意放慢自己的语速让大家都听得懂。还有就是上课的过程中会讲到很多有趣的案例,我觉得这也是我非常喜欢的一点。

曾雪:“很开心听到你这么喜欢这门课,也非常感谢你的分享。”

(撰稿:曾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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