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亮点之一是人权“入宪”,突出了人权在国家生活中的坐标与功能,使人权从一般的政治原则转变为统一的法律概念和具有独立规范价值的宪法原则,预示着国家价值观的深刻变化。在新中国宪法史上,人权第一次出现在宪法文本上,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同时,将“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给宪法实践,尤其是宪法解释学带来了许多值得研究的课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修宪社会效果的体现需要借助于宪法解释的规则与具体技术。
关键词:宪法 “人权条款” 公民权利 法律解释 法律效力 人权义务
文章来源《法学家》2004年第4期
宪法文本中_人权条款_的规范分析—韩大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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