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由清华大学法律全球化研究中心主办的第10期“比较法文化”系列讲座在清华大学李文正馆下沉广场举行。此次讲座的主题是“比较人权法”,主讲人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郭晓明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与犯罪学学院副教授化国宇。两位青年人权学者分别探讨了人权法研究的法社会学进路和《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东西方哲学。
化国宇副教授首先发言,他的核心观点是:《世界人权宣言》是一份非排他的、稳定的道德协议,它不建立在任何“文化帝国主义”之上。其中,“上帝”“造物主”“自然”等彰显新托马斯主义法学的标志性词汇未出现在《宣言》文本中,而“良心”作为儒家“仁”的替代词则被写入了《宣言》。随后,郭晓明研究员分享了他翻译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人权文化》一书的智识心得。他提出弗里德曼笔下的现代人权是一种崇尚多元平等和选择自由的高标人权,它尤其立基于现代发达社会的平行结构以及中高产阶层的表现型性格。对此,郭晓明研究员认为人权的法社会学研究在发展中国家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捍卫人类尊严的低标人权、强调主流平等的中标人权以及包容少数平权的高标人权。
最后,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鲁楠对两位主讲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部分外校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文字|郭晓明
图片|清华大学法学院
责编|赵竞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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