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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耶鲁大学高级研究员韩苏琳老师以及中国《反家暴法》专家李莹律师主讲的“反家暴”专题讲座成功举行

2016年10月24日中午12点至下午3点,由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办的“反家暴专题讲座”在明德法学楼725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分别是来自耶鲁中国中心的高级研究员韩苏琳老师以及致力于中国《反家暴法》领域多年,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的李莹律师。

反家暴主题吸引了法学院众多老师以及莘莘学子。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人权研究中心秘书长、法学院陆海娜副教授,黎建飞教授、李奋飞教授、孙若军副教授、喻文光副教授、助理教授邓矜婷、丁晓东与张文亮以及众多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韩大元老师首先表达了反家暴的重要意义,也分享了人民大学法学院坚决抵制家暴行为的立场,希望能够通过专家们共同的努力,推动反家暴意识的扩展,维护男女平等和女性权益。同时,韩老师希望人大法学院与耶鲁中国中心加强在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学习。

 

陆海娜老师表达了对韩苏琳老师、李莹律师的热情欢迎以及对到场嘉宾的诚挚谢意后,通过介绍两位演讲人在反家暴领域丰富的履历,向嘉宾们引出了反家暴这一主题。 

随后,嘉宾们热烈的掌声拉开了演讲的序幕。李莹律师从实践经验和个人工作心得两个方面讲述了她的反家暴工作历程。

李律师表示,《反家暴法》于2015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妇女暴力日颁布,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该法的通过得益于妇女权益运动者和专家们的不懈努力与呼吁。《反家暴法》的出台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先从地方立法开始,经过地方实践,逐步推广。江苏省和湖南省是全国试点的先行者,湖南长沙在多机构合作方面成绩斐然,随后北京等城市相继开始实践。《反家暴法》最后能够在2012年进入预备立法,2015年出台,是十几年来地方立法和各方面司法实践共同推动的结果。除了对国外的先进理念的借鉴外,该法也涉及到很多地方实践经验。《反家暴法》虽然只有三十八条,但内容既有倡导性,也具有可操作性,在反家暴的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李律师还指出,《反家暴法》通过告诫书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受害者进行保护。

李律师根据实践经验指出,《反家暴法》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保护的对象只针对家庭成员,对同居关系,亲密关系并不适用。《反家暴法》实施的第二天就发生了重庆女医生被家暴致死的案件。这一方面说明了《反家暴法》制定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民众对该法的认识度较低,不仅如此,妇联和公检法对《反家暴法》的了解程度也较低,因此在执行时效果不佳,未来还需要加强宣传。此外,《反家暴法》对证据规定的非常的简单,妇联或社会组织向基层相关部门的投诉应该作为证据,但法律并未作出规定。实践中,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已经明确,但是各部门联动并明确。《反家暴法》实施七个月以来,公安部门的回应非常滞后,告诫书如何贯彻,何种格式,并未进行确定。

李律师分享了自己对中国《反家暴法》的看法后,韩苏琳老师结合中国国情向嘉宾们介绍了域外《反家暴法》实施的优良经验。

韩苏琳老师表示,大部分国外的《反家暴法》从保护受害人安全的角度出发,只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中国的《反家暴法》的目的既包括保护个人权利,还包含对社会利益和国家稳定的维护。但是由于中国的家庭观念和社会文化,个人利益要服从家庭利益,因此《反家暴法》可能难以同时维护两个利益。台湾的《反家暴法》曾以保护被害人和家庭和谐为双重目的,后来删除了维护家庭和谐的表述。

韩老师质疑道:“家庭暴力如何解决,是否适用于调解?调解适用的是家庭纠纷,家庭暴力也可以调解吗?” 她认为,调解适用的是合同关系,经过调解受害人可能会受到保护,但是家庭暴力经过调解后是希望受害人继续维持亲密关系,那么对保护被害人的利益而言是否是最优选择仍需继续衡量。她举例道,在美国马里兰州,警察识别面临家暴的高危人群后,当场联系救助组织制定保护计划,对高危案件进行及时救助,这样的实践很好的隔离了施暴者以及受害人。韩老师希望中国能够建立全面的保护措施,隔离被害人、相关心理抚慰以及疏导等程序都应该完善。

精彩的演讲激发了嘉宾们的讨论热情,老师们都纷纷从自己研究专业角度出发,结合实践经验分享了独到的见解。陆海娜老师表示,家暴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歧视妇女,未能将妇女视为有尊严的独立的个体,是女性被客体化和物化的结果。孙若军老师结合自己接触的婚姻法案件表达了深刻的感想。她认为,在中国与家暴相关的离婚案件调解成功率很高。西方文化中,健康第一位,个人的权益理念很强,但在中国文化中,家庭概念更高,人们都不愿意破坏家庭。因此,凡是家庭暴力案件,只要施暴者(大部分为男性)进行道歉,大部分受害者(女性)都会选择原谅。喻文光老师称,对于家庭暴力而言,公权力介入保护是很有必要的,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这是尊重女性权益的问题。李奋飞老师结合刑事案件讲述道,家庭成员之间的刑事案件发生率并不低,对于有家庭暴力因素的案件而言,施暴者虽然实施了暴力,但是暴力行为很多时候都不是单向的,有时候受害人主动对施暴者进行言语攻击或者身体暴力。邓矜婷老师从家暴的证据方面与李莹律师交换了意见。此外,黎建飞老师、张文亮老师以及丁晓东老师也都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中国家庭暴力问题背后的文化因素以及《反家暴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交流。

老师们激烈的讨论也点燃了同学们思维的火花。踊跃交流的同学们表达了对中国妇女的地位和家庭暴力之间关系的看法并就家庭暴力和离婚之间关系提出了质疑,令在场的嘉宾陷入深思。

嘉宾们智慧火花的碰撞令人忘记了时间的流逝,原计划进行两个小时的讲座,终于在第三个小时后散去,这说明反家庭暴力,值得每个人去深思、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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