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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联合国难民署合作项目:“中国《国籍法》和无国籍保护”研讨会成功举行

2016年11月29日下午2点至5点,“中国《国籍法》和无国籍保护”研讨会在明德法学楼725室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由联合国难民署,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与会嘉宾包括:联合国难民署李三古女士、周聿女士;联合国妇女署高涛女士;联合国人口基金金花女士;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梁菲女士;妇联权益部苏芸女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黄金荣老师;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孙萌老师;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秘书长、法学院陆海娜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老师、张文亮老师、研究员郝万媛以及法学院众多学生。

首先,陆海娜老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并对本次会议的主题以及参与会议点评的来自各国际以及国内机构的专家进行了介绍。

本次会议的主要环节是发布由联合国难民署支持的,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担主要研究任务的无国籍保护初期研究报告:《中国无国籍人保护问题研究报告:以儿童尤其是新生儿为重点》。陆海娜老师分析了报告的设计、调研以及研究等工作环节并且阐述了报告中发现的无国籍现象以及中国法律与国际法之间的差距。

该报告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联合国难民署保护无国籍人相关国际公约与国际标准,中国大陆地区的国籍法律法规、与中国公民身份证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中国大陆地区可能存在的无国籍现象。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特别行政区法律以及地区法律和无国籍现象并不在本研究的范围之内。该报告主要研究的与保护无国籍人相关的国际公约包括:1954 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公约》和 1961 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联合国难民署减少无国籍人全球行动等文件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该报告主要研究的与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草案》的立法动态。此外,该报告还重点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在法律研究的基础上,该报告分析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法律依据,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份证件的法律依据以及程序,在中国可能产生无国籍人的情形,以及结合国际公约而阐释的避免无国籍现象对策。

报告发布后,李三古女士介绍了联合国难民署对无国籍人保护的职责,并且详细的叙述了对下一步项目研究的期许。她表示,中国的立法和国际公约中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差距,现实中也存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无国籍保护研究在中国还是首次进行,希望能够通过研究项目发现更多的解决无国籍保护相关问题的方案。

妇联权益部苏芸(图右第二位)称,跨国婚姻引发的无国籍现象的问题,妇联在之前的工作中并未接触太多。但是妇联一直关注着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报告中指出的无国籍产生原因之一:越南新娘的跨国婚姻,其中一部分是拐卖妇女引发,妇联今后在工作中会提供相关的资源与信息。

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梁菲(图右第一位)表示,中国就无国籍以及相关的户籍制度而言并未有新的立法计划,她将会把报告的初期研究成果带回全国人大法工委,以便在今后的法律与政策的制定中进行考量。

在专家点评环节,黄金荣老师(图左)和孙萌老师(图右)分别从自己的研究领域阐释了中国立法部门以及实务部门对无国籍现象的认识不足的问题。黄金荣老师指出,除了报告中提及的云南、黑龙江和广西地区外,西藏地区也存在无国籍现象。孙萌老师认为研究无国籍保护是一项重大的工程,涉及众多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也需要极高的热情来投入研究,希望这个项目能够在此次研究的基础上更加充实。

孟雁北老师在点评中指出:中国的国情特殊,有自己的户籍管理制度。然而中国的户籍制度并不完善,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以给无国籍人提供更多的保护需要进一步探讨。进行无国籍保护研究时,还需考虑中国对无国籍人保护的现实力度如何以及是否可能进行法律之外的调整。

张文亮老师表示,中国的程序法中明确表明了保护无国籍人的权益。因此,就无国籍人保护而言,中国法律很积极的保障其程序性权益。此外,对于其他未做详细规定的法律,无国籍人被视为外国人。

经过三个小时的热烈讨论,与会专家与学者纷纷对无国籍现象进行了深入地探讨与交流。无国籍保护这一崭新的领域为在场所有人带来的新的知识也为进一步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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