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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宪法与人权周|名家讲坛之“《世界人权宣言》的历史意义和现实影响”

12月10日,正值世界人权日,作为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宪法与人权周”系列活动之一,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邀请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教授围绕“《世界人权宣言》的历史意义和现实影响”进行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人权中心执行主任朱力宇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传星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化国宇博士以及来自不同专业同学们参加了本次讲座。

常教授首先生动介绍了《宣言》起草的背景、起草《宣言》时不同国家之间面临的争议问题:个人与社会、经济和社会权利、权利与义务、国家主权与国际人权保护、少数民族权利、自由与平等。常教授还详细介绍了人权委员会、起草委员会的成员以及作为起草委员会副主席的张彭春在《宣言》起草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常教授指出,尽管文化不同、制度各异、联合国各会员国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一些共同的信念,这些共同的信念背后其实存在着不同的哲学原则和政治经济体系,但共识的达成并非基于抽象的理念,而是基于务实的想法。《世界人权宣言》是容纳不同哲学、宗教、社会政治理想的框架性文件,富有弹性的适用于所有人,能够通过修订适合不同的发展阶段。

另外,常教授也表示在当时的背景下,《宣言》能够获得通过,与《宣言》起草制定过程中采取的策略有很大关系。比如“先宣言、后公约”、“不追求完美”、“逐条通过”,在表达方式上,专注于规范,不做论争;对世界各地的所有民族都要有意义;对某些问题概括表述,例如生命权条款,宣言中不谈具体问题,只谈生命不能被剥夺,不谈安乐死、堕胎等具体问题。《宣言》注重平衡表述,例如权利与义务,亲如兄弟,第29条,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也是平衡的。常教授强调从总体上来评价,《宣言》把人权概念中和化了。《宣言》是人权由地域性概念转变为全球性概念的重要分水岭和里程碑。人权概念在《宣言》起草过程中所经历的“中和”洗礼,使其能够脱去地域性文化的束缚和局限,成为所有人民普遍接受的价值共识。基于《宣言》所形成人权概念“母体”,使人权在后世得以不断丰富和发展。

接下来,常老师回顾了人权概念从起源至不同历史阶段、以及不同学科对人权概念的不同阐释,例如90年代人类学家如何研究权利的社会实践或权利的社会生活,人权社会学关注权利是如何进入社会的、人权的政治学研究等,此外,常教授还详细阐释了当代哲学家对人权普遍性的论证,发展主义人权观对自由主义人权观的超越等。

最后,常教授表示,当下重温《世界人权宣言》,需要进一步继承也要发展《宣言》,中国的人权理念和主张,人权实践也在不断地为世界人权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在讲座的最后环节,常教授仔细回答了在座同学提出的问题,朱力宇教授代表中心向常教授表示衷心感谢,并赠送了名家讲坛纪念牌。将近3个小时的讲座,常老师将《宣言》的历史背景及其后世的影响娓娓道来,翔实生动,让人收获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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