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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国际人道法:挑战与未来”讲座成功举行

    2019年4月23日下午,南丹麦大学国际法荣休教授、前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法官Frederik Harhoff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2进行了“国际人道法:挑战与未来”的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朱文奇老师、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秘书长、法学院副教授陆海娜老师以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等专业的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Fedierik Harhoff教授以他对国际法现状的担忧以及对同学们的期待为铺垫开始了对国际人道法的层层解读。

   Fredierik Harhoff教授认为,国际政治领域存在对国际法尊重不足的现象。比如,在叙利亚难民问题中,欧洲的某些政治家要关闭国门不让难民进入自己的国土。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欧洲各国应该寻求国际合作来解决大规模的难民问题。Fredierik Harhoff教授认为,国际法的地位是处于变化之中的。比如在苏联解体后的20世纪90年代初,国际法就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前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的建立就是很好的例证。

   Fredierik Harhoff教授还介绍了国际法的司法特点。他指出国际法对大陆法系以及普通法系的司法文化进行了吸收借鉴,在未来还应该借鉴中国法、穆斯林法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




随着讲座的推进,Fredierik Harhoff教授深入介绍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授权、自卫和人道主义干涉问题。同学们也积极与Frederik教授就此进行交流。例如,有同学提出了国家“自卫权”的设置,是否会引发权力滥用的问题。Frederik教授援引了国际法上著名的“Caroline Incident”,向同学们介绍了自卫原则在国际法上意义。他指出,若一个国家在他国领土上使用武力的行为成立合法自卫,则其使用武力的行为必须受到限制。其中的必要性体现为事态的紧迫性,即存在紧迫的、压倒一切的重大危险且不能选择其他手段。所使用的武力行为还必须与所受到的威胁成比例。



   国际人道法的法律体系是Fredierik Harhoff 所讲内容的核心。他具体介绍的内容包括:致力于保护战争受害者的《日内瓦公约》,和对战争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了规定的《海牙公约》;对发动战争的合法性进行规制的诉诸战争权(Jus ad bellum ),和对战时规则进行规定的战时法(Jus in Bello)。这些法律适用于国际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武装冲突以及战士和平民。此外,Fredierik Harhoff教授还分析了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的关系。他指出,国际人道法主要适用于武装冲突中,而国际人权法在和平环境和武装冲突中都会适用,但是如果国际人道法适用中一些特殊的条款与国际人权法相冲突,那么适用国际人道法的规则。

  丰富的话题激发了同学们对国际法的思考。在最后的问答环节,学生们关心当前国际人道法面临着怎样的挑战。Fredierik Harhoff教授指出,当前国际人道法面临的挑战多样,例如对多国部队的法律规制、新武器及新科技在战争中的使用、如何认定一些“非国家武装团体”的性质等。还有学生提出,如果平民在战争过程中参加了武装部队,是否可以对“平民”进行自卫的问题。Fredierik Harhoff教授认为,在符合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针对平民进行防卫,以保护国家及普通公民的安全。针对同学对“马顿斯条款原则”的提问,Fredierik Harhoff教授给出了自己的解读,认为该原则通过强调战争法上的“人道”原则,能有效填补国际人道法中原则上应该有、但由于国际文件暂时没有具体规定而出现的“法律真空”。

  在讲座的尾声,朱文奇和陆海娜老师向Fredierik Harhoff教授精彩的演讲表达了谢意。Fredierik Harhoff教授与参与讲座的老师与同学们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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