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梦:欧洲人权法院实习报告(二)
为期六个月的实习结束了,回首在异国他乡半年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感觉要说的很多,须要疏理一个脉络。
一 从语言不通的生活开始
欧洲人权法院驻地在有着170多万人口、地处德法边界的阿尔萨斯大区首府法国斯特拉斯堡。这个被称为欧洲首都之一的国际都市却没有我想象中的、对英语足够高的使用度。这给我的生活带来第一个大难题。
这里不得不提到咱们这个项目在我之前的十位前辈利用自身经历结成的近二十页的文档:TIPS for Chinese trainee at ECtHR。这个tips里的一字一句都是大家作出的努力、走过的弯路、发现的惊喜和未完成的遗憾,包含了签证办理、机票购买、校内学籍保留等国内流程,以及在法国电话卡、银行卡、交通卡的办理,租房遭遇、便宜的超市、工作和旅行的心得等等等等。
当然前辈们在tips里确有提到过法语对生活的诸多便捷,但只有身临其境,才能明白其中的深意:法国人对自己的语言有着甚高的认可和热爱,加之法语在欧洲各国中强大的文化魅力和影响力,致使法国民众向来是不愿在日常生活中为说英语做出努力的。这就给了我的买菜生活、买药生活平添了许多哭笑不得的场景。前一个月在周六集市上买新鲜而便宜的菜几乎是在手舞足蹈的比划中度过的。带着初来乍到的胆怯和一点点的羞涩,跟不会英语的邻居沟通、法语网站上的网购、当地办卡似乎都是绕不过去的要说法语的坎,总觉得自己英语都还没说顺畅呢。还好法兰西其实还是一个亲和的民族,遇到的很多法国人也是性情中人,公交车司机几乎都会一个不落地跟乘客说Bonjour或Bonsoir,在法院里更是要每天说上无数个Bonjour,我数次企图改说Hello和Good morning,发现得到的回应还是Bonjour居多。就是在这样亲和友好的、有许多习惯性表达的环境里,渐渐感受到了法语也并没有那么难说出口。
对生活细节的诸多体悟我想不仅仅是来自于对外国的新鲜感和陌生感,对一个吃饭有食堂、购物有天猫的中国学生而言,更多的是来自每一天都可能发生的新的挑战:保险丝烧断、浴室排水堵塞、邻居声响过大、信用卡误刷、申请房屋补助……这些都是我遇到过的、实实在在的问题。然而这只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策略问题,生活真正的难题在于需要源源不断的创造力,比如今晚做什么吃和如何节俭而有趣地度过这个月。
二 工作的松紧自行调控
我8月份刚到的时候是法国的度假月,但室外天气之晴好、环境之洁净给我的工作注入了不小的动力。尽管同事们大多仍在度假,但对欧洲人权法院及其运作系统的好奇驱使我迫不及待地通过搜寻法院内网、阅读前几届实习生留下的资料以及同其他欧洲的实习生沟通等各种方式全方位地了解和熟悉它。以及9月份到来、整个法院恢复日常运作以后,旁听每个月至少两次的大审判庭(the Grand Chamber)庭审,成为我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大事件。直到实习结束后的现在,我仍常在ECHR官网上查看通常在周三上午开庭的大审判庭庭审的视频记录。但是要听懂每一场庭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须事先阅读已有的审判庭(the Chamber)判决,明晰案情、各方诉由及支撑的案例。有时候案件是重大或疑难案件,是审判庭让与(relinquish)审判权给大审判庭的案件,则须找到相关的Legal Summaries, Press Releases 或 Communicated Cases以了解案情和各持方。我有一次帮法官疏理一个关于司法信息公开的大审判庭案件的卷宗,发现法官在开庭前会议之前要阅读的卷宗要多得多:申诉人和政府两方呈送的memorials、法律研究部出具的比较法研究报告或国际法报告、国内法报告、政府或NGO组织作为第三方的介入意见等。我曾请教Sicilianos法官为什么审判庭判决不作为大审判庭案件卷宗的一个重要参阅部分,法官的解释是大审判庭作为欧洲人权法院的终裁机构,同审判庭很大的区别在于,大审判庭考虑范围比审判庭考量的范围要窄很多,仅听取双方仍存在争议的诉称并做出判决,其他无争议事项则在审判庭判决中获得终局决定。比如我参与疏理的Magyar Helsinki Bizottság v. Hungary (Application No. 18030/11) 一案中,大审判庭主要聚焦在申诉人所希望获取的司法信息是否构成公共信息这个争议点上,而其他事项既然当事双方已无争议,则以审判庭判决为准。
前面提到的法律研究部为大审判庭案件出具的研究报告是我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另一项重要工作。该研究报告主要有比较法研究报告、国际法研究报告、欧盟法研究报告三类。中国作为欧洲理事会非成员国,中国法研究报告是比较法研究报告中的参考报告。我参与出具报告的几个案件包括:
- Ibrahim and others v. the United Kingdom(沉默权和辩护权,第6条);
- Paradiso and Campanelli v. Italy(亲权,第8条);
- Magyar Helsinki Bizottság v. Hungary(信息公开及其范围,第10条);
- Dubská and Krejzová v. the Czech Republic(在家分娩的权利,第8条);
- Guzelyurtlu and Others against Cyprus and Turkey(生命权,第2条;有效救济权,第13条)。
有趣的是,我在法律研究部在9月份参与出具比较法报告的Magyar Helsinki Bizottság v. Hungary一案,紧接着在10月底又对该案在大审判庭开会研讨前又对案件全部卷宗进行了整理和简化,最后又旁听了该案在11月初的庭审,相较同事们一般只得窥见案件处理的某一个流水线部分,能跟踪处理同一案件的关键几个部分是比较巧合而独特的经历。
我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大部分工作与两位法官紧密相关。一位是这个项目的发起人之一,奥地利法官Steiner。在欧洲人权法院工作十五年之后,她在2015年10月结束了她的任期。我前三个月的实习工作同时也围绕法官的离任展开,,为法官整理了离任资料,准备她将于2016年5月到人大法学院的讲学以及各种助手工作不再赘述。翻译是基本“工”,不在话下。Steiner法官待人真诚,为人直截了当,年逾六旬却仍思维敏捷、神采奕奕,我作为后生晚辈只能尽心尽力,私下多做功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Steiner法官离任后,实习项目转由希腊法官Sicilianos接手,希腊法官尽管对项目的管理和安排不太熟悉,但他看问题一针见血,表达清晰易懂,为人非常友好和善、非常绅士,对问题的解答也非常的耐心和热忱。我在为他做公约第34、35条,第一议定书第1条等相关新案例的检索和节选工作中一方面提高了自己阅读和理解的能力,另一方面了解了许多欧洲领土争端、某些国家跟国家之间历史上的纠葛在人权问题上的反映,比如克里米亚问题、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的纳卡战争造成无数人的流离失所等等。这些是我之前很少关注到的问题。
总体来说,也许由于中国实习生在欧洲人权法院的特殊存在,加上我们访学交流的性质,以及法国特有的自在、讲求质量的工作氛围,我在法院的工作虽多而杂,却也能控制在自己的节奏中。每当我卡壳遇到难题时,也总有乐于交流的同事提供帮助或加油鼓励,Learning by doing是一位德国实习生无意间提出的建议,每每想到结识的同事、彼此分享的好点子都热泪盈眶。
三 不停地走在路上
除开正常周末,欧洲人权法院的实习生每个月有2天公休,我常常在工作1-2个月之后给自己安排一个为期3-4天的短期旅行。第一次短途游历了卢森堡、布鲁塞尔、海牙和科隆,体会到了申根协议对欧洲旅行的巨大促进和带动,还参观了欧盟法院(ECJ)和和平宫(the Peace Palace),旁听了欧盟法院的两场庭审,朋友戏称为法科生的朝圣之旅;有一个周末是在德国小镇奥滕霍芬跟一家民宿夫妇俩一起度过;年底应同事邀请在里昂度过了一个热闹而温馨的法式圣诞节;临离开还去拜访了在维也纳的法官家,了解到赫赫有名的哈布斯堡家族的统治史……每一次踏上一个城市的土地,每一次跟那里的人们说话,都深深感受到不同乡土养育出来的不同的人,每个城市不一样的历史渊源和生活习惯,同时也开始理解了每个国家对待人、事的不同态度及其背后传统或文化的原因,渐渐理解了那么多联盟机构、国际组织在各自领域存在的必要和功效,那些从白纸和屏幕上的Azerbaijan, the Czech Republic, Peace, European consensus才变得实在和生动起来。
这么一次宝贵的实习、交流经历要感谢学院提供的资助和平台,感谢导师陆海娜和人权研究中心的支持,感谢陈磊老师,感谢列位前辈的宝贵经验,祝愿咱们的项目越办越好,人大法律学子聚成一把火,散是满天星!
2016年2月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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