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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亚洲性少数人群权利保障进程讲座精彩落幕

2015年5月25日下午1点30分至3点30分,由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的“亚洲性少数人群权利保障进程”讲座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在性少数人群权利保护领域非常知名的前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泰国朱拉隆功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道格拉斯· 桑德斯(Douglas Sanders)先生。

桑德斯先生是在1963年成立的加拿大首个同性恋权益保护组织的创始人之一,也是首位以同性恋身份于1992年在联合国禁止歧视并保障少数人权利会议上呼吁保护性少数人的权利的演讲人。随后,他成为世界同性恋协会的代表团成员参加奥地利举行的世界人权大会。他同时也是首位在加拿大法学院中开设性少数人权利学分制课程的教授。此外,他曾在权威杂志中发表与性少数人权利相关的论文并组织性少数人权利维护培训。

讲座还未开始,725会议室已经嘉宾满座,前来参加此次讲座的听众有致力于维护性少数人群权利的组织:北京同语的工作人员以及众多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学生们。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秘书长陆海娜副教授在主持环节首先表达了对桑德斯先生和到场同学们的热烈欢迎,同时诚挚地感谢桑德斯先生能够在中国人民大学进行演讲。她还指出:“现在的年轻人对性少数人群所持的态度较上一代人更加开放和包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学生更是在近几年经常接触性少数人群权益话题,为同学们加深对这一人群的认识提供了宝贵的机会。在此次演讲之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已经举办过有关性少数人群权利议题的会议,桑德斯先生的本次演讲将再一次及时的为我们带来新的知识。”

伴随着全场掌声,桑德斯先生的演讲正式开始了。首先,从法律角度,他细致的讲解了在联合国层面以及国内立法层面关于性少数人群权益的规定。在联合国层面保障性少数人群权利的历程包括以下重大会议。第一,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荷兰首次反对基于性倾向的歧视。本次会议也首次认可了性少数人维权组织。 第二,1995年北京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在最后的会议宣言中,涉及性倾向问题时,大会使用了平等的术语和词汇。有11个同性恋组织得到了本次会议的认可。虽然2003至2005年人权委员会在这一问题上对巴西的决议惨遭失败,但2011年人权理事会对南非的决议可谓一大成功,西方国家和拉美地区表现出了对性少数人群的支持。然而,在世界范围内,性少数人群益维护的阻力依然强大,例如撒哈拉以南非洲、俄罗斯和东欧以及来自伊斯兰国家的组织对此表现出强烈的发对。在亚洲,各国对性少数人群的态度迥然不同,情形因国而异。2014年,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确定将2011年发布的关于性少数人权利的决定置于联合国人权议程中。这一系列联合国层面的行动促使性少数人群的权益受到更多的关注也推动了性少数人群以及相关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互相联系。性少数人群利益受到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的重视更是为性少数人的人权保护增添了新的曙光。随后,关注性少数人群权益的非政府组织以及相关人士逐渐出现在联合国消除歧视等重要的会议中,不断为性少数人群发声,也为增进大众对这一群体的了解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渠道。

在亚洲,部分国家的法律曾经将同性恋置于刑法中进行规制,有些国家甚至规定同性恋者处以死刑。但因为受西方殖民国家的影响,殖民地法律在随后也与殖民国一样将同性恋在刑法中去罪。例如前荷兰、英国等国的亚洲殖民地逐步将同性恋从刑法犯罪中除去。还有一些国家,例如:泰国、澳门、新加坡、香港、菲律宾以及韩存在反歧视法或其他法律相关条文禁止对性少数人群进行歧视。中国未曾在刑法中规定同性恋问题,但是也不存在专门针对这一人群的反歧视条款。

在实践方面,不少亚洲国家,例如: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泰国和中国等经常通过国外使馆活动对这一群体进行了解。虽然原计划于2010年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亚洲世界同性恋组织大会被穆斯林警卫人员的制止行为而取消,但是这一会议成功的在印度、菲律宾、台湾以及泰国召开。在印度、日本、韩国、台湾和泰国,同性恋大游行更是层出不穷。针对变性人而言,在中国大陆、香港、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韩国和越南,他们变性后的性别都会受到认可。在法律上,亚洲还未出现对双性人的认可性规定。台湾地区在对性少数人群的保护上处于亚洲领先的地区。

精彩而内容丰富的演讲引起了听众们极大的兴趣,同学们以不同角度为切入点与教授探讨了他们的感受,内容包括同性恋权益保护与其他人权的不同点,切实保障性少数人群权益的途径以及性少数人群的婚姻问题等。

桑德斯教授激情澎湃的演讲以及同学们接踵而至的问题吸引着在场每一位听众的注意力,不知不觉讲座接近尾声,在阵阵掌声中,本次“亚洲性少数人群权利保障进程”讲座精彩落幕!

 

LGBT RIGHTS IN ASIA .doc

(点击获取演讲英文概要)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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