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判例分析与研究》课程心得
在刚刚结束的《欧洲人权法院判例分析与研究》中,老师和同学们都有诸多感受。人权中心编辑刘思敏特邀任课老师Elisabeth Steiner教授和参与课程学习的姚青同学和来自挪威的交换生Martine Loevvik同学,了解了她们对于该门课程的想法。
(左一:刘思敏 右一:Elisabeth Steiner教授)
刘思敏:“老师您好,非常荣幸也非常感谢您花时间和精力来接受我们的访问。首先请问您对 这些日子授课的感受。”
Steiner教授:“我非常喜欢,很高兴看到中国学生和外国学生对人权的兴趣,非常享受和同学们一起上课的过程。”(译)
刘思敏:“您觉得中国学生和外国学生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Steiner教授:“中国学生普遍课前会做更多准备工作,学习更加努力。确实是这样,中国学生非常刻苦。”
刘思敏:“请问您从什么时候开始研究人权?”
Steiner教授:“从很久之前了,人权是我的专业之一。我对它非常感兴趣,我希望可以让人们生活的更好,而人权法就是这样一个可以改善人们生活的手段。这也是我成为律师的初衷,是的,在成为一个法官之前,我是一个律师。成为一个律师是想通过人权这种法律手段来帮助人们去生活的更好。”
刘思敏:“只知道您是法官和教授,没想到您还是律师。那请问您经过这么多年的研究,觉得在人权法领域,您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
Steiner教授:“让人权去改善所有人的生活,消除人与人之间的仇恨,提升人们的生活条件,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
刘思敏:“有没有具体的议题?”
Steiner教授:“太多太多了,比如生命权,反对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的权利等等。”
刘思敏:“以您这么多年这么多的经验,您对即将要步入或专门研究人权领域的后辈有什么建议要忠告的吗?”
Steiner教授:“要关注国际人权法庭和人权法理论的发展。在实践中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国家之间的思想基础和文化传统的差异,不能把一种观点强加给某个国家,要让人权从各自国家的土壤上自然地发展起来。如欧洲更注重个人主义,中国更加推崇集体主义,你不能让欧洲取消个人主义,也不能让中国变为个人主义。不可以把一种观点强加给另一国。”
刘思敏:“所以做这种平衡其实是很难的是吗,在复杂的实践和抽象理论之间找到一个平衡?”
Steiner教授:“也不尽然,你只需要多加注意就好。让抽象的理论帮助你思考,同时在实践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反思。”
刘思敏:“好的。经过这几天的学习,我产生了一个想法,我觉得人权法是保护人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个体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是它与其他法律所不同的地方。是这样的吗。”
Steiner教授:“是的,当然是这样。”
(左一:Martine Loevvik 右一:刘思敏)
刘思敏:“你好Martine,非常感谢你抽出时间来跟我交流。请问您学习这门课最大的挑战是什么?对于中国学生来讲,普遍反应是语言障碍,但是我想你应该没有这方面问题吧。”
Martine:“嗯,语言障碍的话其实也有一点点。但是我的优势是,欧洲人权公约是挪威立法的一部分,有一部分是已经翻译成挪威语的,所以我可以在挪威的法律中找到这部分公约,所以可以在课堂上很快定位到需要的条约,也知道怎么运用。现在公约也翻译成中文了吧。在人民大学学习期间我遇到的最大难题是对中国的法律体系不够了解。”
刘思敏:“挪威是大陆法系?成文法?”
Martine:“是大陆法系,但不是完全纯正、严格的,像德国那样的大陆法系。我们有国王,但是我们是民主制国家。我们有国王、首相、议会、政府、法院等机构。政府可以提出立法建议,议会通过法律,法院根据制定的法律做出判决。议会和政府绝对不能干涉法院的判决过程。这是挪威式的民主思维方式。”
刘思敏:“在上这门课的过程中,你最印象深刻的是什么?”
Martine:“这个课我上了全程,因为我个人对人权法这门课非常感兴趣。能够有机会听到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官来讲课时很难得机会,也是一个很好很很愉快的经历。因为欧洲人权法院在欧洲、在挪威,有着非常非常大的影响力。如果我在挪威的初审法院起诉,可以一直上诉到最高法,如果对最高法的判决中有关人权问题有异议,可以上诉到欧洲人权法院。如果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与国内最高法的不同,那么以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为准。从某种程度上说,在涉及人权领域的范围内,欧洲人权法院是挪威最高法院的法院。这有点复杂,但是欧洲人权法院在欧洲、在挪威,扮演者很重要的角色,拥有很大的力量。如果你不是身处欧洲,没有感受到欧洲人权法院的角色,就很难理解到这种力量。”
刘思敏:“听起来确实是有很强的影响力。”
Martine:“是的,你可能不知道欧洲人权法院在西欧、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有着多强的影响力。人权是挪威宪法的一部分。写在挪威宪法中的人权是具体的权利,比如生命权就被作为人权中的一种写进宪法。这也就意味着任何其他立法都要尊重人权。中国是这样吗?”
刘思敏:“中国也在2004年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但是可能没有那么具体。接下来我想请问,经过这门课的学习,是否刷新了你对人权认知?”
Martine:“我之前学习过欧洲人权公约,也在挪威的立法中学习到人权法,所以在这门课中并没有学到完全陌生和全新的东西。这门课更像是个导学课程,起着启发和启蒙的作用。”
刘思敏:“所以你对这门课的感受是?”
Martine:“非常喜欢这个课程,很喜欢法官教课的方式。”
刘思敏:“我也非常喜欢老师授课的方式,与学生互动很多,是很活跃的课堂。那么非常感谢你能付出时间与我交谈,与你聊天非常愉快!谢谢!”
(左一:刘思敏 右一:姚青)
刘思敏:“你好姚同学,非常感谢你的到来!首先可以请你简单谈一下上这门课的综合感受 吗?”
姚青:“这门课程主要是详细地讲解经典的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比起之前的课程,可以从更高的角度去看待人权法方面比较细节问题。判例涉及的国家比较多,各个国家国内法对欧洲人权对公约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有差别,能从案例、更具体的方面去了解这些规定。与《人权法专题》课程不同的是,之前的课程是偏理论的,该门课程是从案例和实践中去了解人权法。”
刘思敏:“之前有接触过人权法吗?”
姚青:“之前没有系统的了解过。主要接触到的是国内宪法对人权的规定。如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的宗教自由、言论表达自由的权利,这些在国内宪法中也有规定。”
刘思敏:“这次课程主要是讲案例,你有什么印象特别深刻的案例吗?”
姚青:“经典案例很多,我个人印象最深的是警察威胁绑架犯的案例。警方在解救人质时,威胁将对绑架者施以酷刑,以达到解救人质的目的。但是法院的判决意见是,因为公约禁止酷刑,在任何时候酷刑都不被允许,即使目的是为了保护生命。在接触这个案例之前会以为在生命面前,这项权利的约束力会被削弱。”
刘思敏:“好的,谢谢。经过学习,你对人权有什么想法,它的意义?”
姚青:“之前觉得人权是一个比较泛的概念,但是现在会发现一些比较有意思的东西,比如像刚才提到的案例,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结果可能会与你之前想的不一样。还有像有些议题,如对囚犯的保护,是人权法的重要方面,但是我们平时不太会去注意这些方面。之前觉得囚犯是要削减他们的一些权利的,但是学习之后觉得他们的基本权利也要得到保护。”
刘思敏:“对于继续学习人权法有什么帮助?”
姚青:“在学习课上的这些案例以后,理解起理论会更容易一些。”
刘思敏:“你自己对人权领域哪一方面有没有特别感兴趣的?”
姚青:“性少数群体利益吧,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样对这方面感兴趣。因为这项权利在世界范围内的保护还是比较缺乏的,是值得探索和完善的。”
刘思敏:“最后,你对课程设置有什么建议吗?”
姚青:“这次因为与必修课时间冲突,所以课程设置比较紧,很多想来听课的同学没有时间来听,所以希望以后时间可以协调的更好。另外希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一些人权法方向的课程。”
刘思敏:“好的。谢谢你与我交谈了这么多,十分感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2017年4月12日
人权网站编辑团队
负责人:翟一漾 编辑:刘思敏 摄影:张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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