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正式下发通知,根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要求,经组织专家认真评审,我院申报的中国人民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入选“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我校参评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由法学院牵头组织,相关学科积极参与。2014年3月17日,教育部、中国人权研究会召开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评审汇报会议,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朱力宇教授、陆海娜副教授和学科规划科长路磊等参加会议。韩大元院长做了答辩汇报,全面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以及法学院在人权教育培训领域的悠久历史传统、鲜明学术特色以及近年来取得的科研教学与国际交流合作成效。专家评审组认为,中国人民大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中心在法学学科支撑、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优势,同意中心入选“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在人权研究、人权法律政策咨询、人权法律援助以及人权教育和培训方面有着鲜明的特色,长期以来探索和研究当代人权领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致力于阐释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对人权和人权法的研究重视进行人文社会科学和法学的跨学科、综合性研究;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础上,也关注对人权普遍文明积淀的认同与追求;重视发挥人权法律政策咨询智库的作用,坚持人权理论研究与对策研究并重,实行开放性和务实性并举;重视对弱势群体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和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将“人权保障”落到实处,侧重对律师、公职人员和宗教人士等群体进行人权培训。
中心今后将按照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建设目标和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进一步整合研究力量,完善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人权专项研究、人权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推进我国的人权普及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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