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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中心朱力宇教授和杜焕芳教授参加“中国的和平权理念与实践”学术研讨会

2017911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江苏省委宣传部主办,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承办的“中国的和平权理念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大学国际会议中心举办。这是国内首次聚焦中国和平权的会议。来自中宣部、中联部、江苏省委省政府、中国人权研究会等单位和机构以及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20余所高校的近50位专家和学者围绕和平权的内涵、中国的和平权理念、中国对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和平权、一带一路倡议与和平权、《和平权利宣言》的实践方案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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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佘治骏 摄影)

中宣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崔玉英,江苏省副省长王江,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南京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陈骏等出席此次会议。崔玉英在主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系列关于中国和平发展的重要思想,对我们认识和理解当代中国的和平权理念有着重要指导意义。崔玉英说,中华民族是一个酷爱和平的民族,和平是中华文明核心价值诉求之一。多年来,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国际上首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努力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形成了关于和平发展的一系列思想理论,为维护本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和平权作出了重大贡献。人权研究工作者要切实提高对和平权重要性的认识,善于把我国的和平资源转化为话语优势,努力构建中国的和平权话语体系,积极做好和平权的对外宣介和说明。

我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朱力宇教授在题为《和平权理念与人权教育》的发言中,首先从《世界人权宣言》序言、第26条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大楼前的石训的三层内涵阐释了人权教育与和平权理念之间的关系,即和平权理念需要通过人权教育灌输和培育。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那么,人权教育就是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内容。另一方面,无论是战争的爆发,还是和平的保卫,都与人的思想有关,或者说是起源于人之思想。从根本上说,思想的问题还是要靠教育来解决。因而和平权理念的灌输和培育是人权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次,和平权理念的灌输和培育是人权教育的价值追求之一,是一种对于解决全球性问题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路的综合性理念,而这种理念、文化同样应当通过教育特别是人权教育逐步形成。再者,朱教授指出,和平权理念应有哪些内涵和外延,可能是一个值得国内外学者讨论研究的永恒话题,而且可能是任何人都无法一一列举完全和清楚的。但他强调,进行正义战争应该是和平权应有的内涵和外延。在必要的、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正义战争,即以正义战争制止、反对非正义战争;包括以反侵略战争制止和反对侵略战争,以武力的反恐怖主义制止、反对恐怖主义,以武力的反分裂主义制止、反对分裂主义;等等。在和平权理念的灌输和培育中,需要警惕、防止和反对两种不正确的倾向、思潮和行为:一是无视人类和平的泛武力正义,二是反对一切战争的泛和平主义。

我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人权研究中心杜焕芳教授在题为《和平权理论在中国国际司法协助方面的实践》的发言中指出,从法律层面来讲,和平权理论可以说是国际法、国际人权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是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角度来对和平权的形成和演变、内涵与外延、功能与特性展开讨论。国际法长期是、现在仍然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而不是面对民众的法律。但是事实上,私人之间的跨国交往早已有之,甚至会超越国家之间的交往,不论是否有相关双边或多边协定,比如跨国婚姻、跨国收养、跨国继承、跨国交易、跨国投资等。这种涉及私人跨国交往的法律规范,就很难用传统的国际法来涵盖和解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实践需要和平权理论支撑,并促进和平权的发展;同样,私人跨国交往实践也需要和平权理论支撑,并给和平权注入新的元素。这是因为,人人享有财产权、人身权应当是和平权、发展权的应有之义,国家需要政治、经济的安定,需要获得安定的发展环境,个人也需要财产、人身的安定,需要获得安定的生存发展环境。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对和平权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全球人民均有享受和平的神圣权利以及和平权应该成为一项基本人权的认识日益深化。维护世界和平,实现人人享有和平权,仍然是当今世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每个国家都有义务促进人民享有和实现和平权,要制定政策和法律减少战争和战争威胁,在国际关系中停止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际社会和国际组织要尽最大努力实现各国人民的和平权,保障人民的和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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