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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论坛】联合国国际人权保护活动和中国实践讲座成功举行

2017年11月8日下午18:30至21:00,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与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的“大使论坛——联合国国际人权保护活动和中国实践”讲座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2教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专家、外交部前大使刘昕生先生。刘昕生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1986年进入外交部工作,曾担任中国驻坦桑尼亚、塞浦路斯等国特命全权大使,现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专家。

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朱力宇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韩大元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传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陆海娜副教授和来自各学院的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韩大元教授代表人权中心向刘昕生大使颁发了人权中心高级研究员聘任书并向大使赠送法学院纪念品。接下来,主持人朱力宇教授表达了对刘昕生大使的热烈欢迎和敬意,并介绍了人权研究中心的各位老师。

讲座一开始,刘大使讲到,人权是国际法的一部分,国际法的教科书都设有专章讲人权,内容大同小异。所以,本次讲座就不再赘述书中已有的内容,而是主要讲实践,让大家在读书时有思路有背景。讲座分别涉及联合国人权领域活动情况、中国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活动的实践情况和联合国人权机构当前和未来展望这三部分内容。

在第一部分中,刘大使讲到了人权概念的产生、特点和发展趋势,讲述了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变迁。他指出,人权是从西方启蒙运动时开始出现的,尽管中国古代也有人权思想,但是大家公认的人权理论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在其之后几百年的历史中,人权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当时认为人权是一个国家内部事务;第二,只规定了公民和政治权利,没有规定经济和社会文化权利;第三,没有集体人权,只有个人人权。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的成立、《联合国宪章》诞生。《联合国宪章》第3条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第4条规定“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联合国宪章》是使人权走向国际舞台的第一个国际文件。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68条规定,1946年经社理事会下设人权委员会,当时有18个成员国,是经社理事会下设机构中成立最早的机构。为了实现保护人权的宗旨,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刘大使指出,该宣言的通过是人类历史上石破天惊的大事,是第一个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件。《世界人权宣言》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10条规定政治权利,后10条规定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十分全面。随后,保护人权的活动朝着三个方向稳步发展:第一,区域性发展,欧洲通过了《欧洲人权宣言》,成立了欧洲人权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美洲、非洲也是如此“三位一体”;第二,国际公约机制发展。人权委员会的决议对其他国家没有约束力,没有“牙齿”,所以要推动人权国际公约的起草。经过二十年的努力,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最重要的两个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公约加上《世界人权宣言》被称为世界人权宪章。第三,联合国本身在审议人权上的发展。人权委员会成立后,发挥了关键作用,推动了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一年最多要审议三十个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别人权问题。人权委员会刚开始是比较消极和保守的态度,本着《联合国宪章》第27条不干涉内政原则。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72年通过的32/130号决议,对于人权委员会能否审议国家内部规定的措施是,只可以审议对于外国侵略占领而引起的大规模侵犯人权问题,即只能审议反人类、反和平、种族隔离和种族灭绝行为。直到1973年智利发生了军事政变,政治迫害反动派制造了一段残酷的历史。人权委员会把智利的人权问题列为审议议题,由此冲破了人权委员会不干涉纯粹一国内部事务的做法。1979年苏联入侵阿富汗,越南入侵柬埔寨,使这种情况继续发展。这两件本应由安理会干涉的事件,由于苏联在安理会的一票否决而得不到解决,于是问题就被转到人权委员会处理,人权委员会审议了南非、巴勒斯坦、柬埔寨、智利、阿富汗五个国家。到90年代初期,苏联分裂,西方尤其是美国的制胜战略性武器是人权。美国和西方挟制余威,在全世界推行西方人权意识形态,在人权委员会利用人权实现其外交利益,先后通过了三十多个国家的人权决议。西方利用其政治优势压倒性的通过决议,甚至通过了俄罗斯车臣的人权决议。这种情况持续了很长时间,但当时并没有通过关于中国的决议。

讲述完联合国人权机构和人权活动的历史发展之后,刘大使继续集中阐释第二个问题——中国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活动的实践情况。1971年10月25日,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起初中国政府只是选择性地参与联合国活动,并没有参与人权委员会成员国的选举。1979年,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中国开始做人权委员会的观察员,因为阿富汗和柬埔寨问题的出现,东盟提出没有中国的参加无法磋商。1982年,中国开始竞选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当年即当选并一直持续到现在。1986年后,国内理论界和舆论界在人权问题上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但是这个进程很快就被打断了,1986年国内发生了改革开放以后最严重的一次学潮,西藏拉萨动乱。随着国内事件不断发酵,中国面临着严峻的外交形势,黑云压城,在人权方面相对负面。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第一次在人权委员会提出关于中国人权的提案,在此后的将近二十年里,直到2004年,西方国家共11次提出关于中国人权的提案,中国都以提出的采取不动议的提案挫败西方国家的企图。这段历史说明,西方在联合国人权领域搞政治化,选择性、搞双重标准。

话题进入第三部分,联合国人权领域机构当下的发展和未来展望。刘大使讲述了人权委员会改革的背景,以及2006年人权理事会的产生和运作机制。刘大使指出,人权理事会不再是经社理事会的下属机构,而是成为与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并列的联合国专门人权机构,人权理事会不再进行国别审查,而是采用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召开三次会议,每次会议长达三周。人权理事会成立至今,运作比较顺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人权理事会总体的运作是公平的,去政治化的。但是最近几年有政治化的苗头,人权理事会开始点名指责一些国家。尽管如此,某些国家再想搞国别提案那一套是不可能的。中国在人权理事会的地位也不断上升,并开始倡导和推行我国的人权理念和主张。比如今年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被写入联合国大会决议。总得来说,中国一直积极、正面地参与、推动国际人权领域的活动。

最后,刘昕生大使补充讲述了人权咨询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及作为专家咨询的理论研究、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研究报告等。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提出了诸如冷战后,人权问题上是否存在人权意识形态的问题,为什么美国发布的对中国不利的不实的人权报告让世人信服,UPR两轮中国审议情况,人权理事会的政治化苗头是否可以避免,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联合国人权的发展,国内互联网无法使用Facebook是否关涉人权问题,以及人权高于主权抑或主权高于人权究竟是历史政治原因还是立场原因等问题,刘大使都一一作了详细的回答。他指出,冷战后在人权问题上存在意识形态的博弈,西方国家畏惧中国的崛起,西方国家通过人权民主等意识形态,打赢了冷战,苏联解体之后,西方对中国要走的道路很在意,担心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走出一条崭新的道路,也就是之前所说的中国模式,西方国家使用人权作为武器指责中国是最方便的。当然,在人权问题上的冲突也有文化的因素。至于美国发布的人权报告,它是美国的政治产物,是美国外交工具,无可厚非,但它确实引起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不满。中国也会发布美国的人权报告。任何国家在人权方面都不是完美的,但像美国一样把人权作为一个政治工具、战略工具的不多。关于人权的政治化问题,刘大使认为,人权问题更多是政治问题,其背后更多是政治利益的斗争和较量,但在讨论人权时,各国要通过平等对话,国际合作。刘大使也提到,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目前可能遭受到太空泛、程式化的质疑,但是一个程序必然会有优缺点,该机制总体上还是发挥良好作用的,是各国政府承担国际义务的最权威体现,比较客观。最后,有同学提出想从事外交工作和进入联合国实习和工作时,刘大使鼓励同学们,要热爱外交事业,这个工作外表光鲜但其实很艰苦,在学校时要学习法律知识,越深入、越系统、越专业越好,法律思维对今后的工作十分有好处。联合国非常欢迎年轻人去实习,政府也非常支持。

会议在老师和同学们的意犹未尽中结束,感谢刘大使从历史和实践的纬度为我们讲述了联合国和中国在人权问题上发展,令同学们受益匪浅,获益良多。


(文/刘思敏,图/姚青)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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