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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I群体的权利工作坊”顺利举行

2017年12月4日中午11:30-13:30,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办的《“LGBTI群体的权利工作坊”之<婚姻、家庭与近距离生活领域的保护——同性婚姻的宪法学思考>讲座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为宪法与人权宣传周系列活动之一。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2016级硕士研究生钱坤同学主讲,来自法学院的众多本科、硕士和博士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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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少数群体长期以来追求社会的承认与法律的保护,其中诉求最为典型,在全球范围内影响最大者就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议题。关于同性恋者追求婚姻或类似形式的永久结合,应首先考察婚姻概念。我国宪法对婚姻的事实理解虽处于异性结合的脉络,但有关婚姻的核心价值判断——自由,则是性别无涉的。婚姻兼具制度与权利的面向,因而并不当然决定对于婚姻的理解。考察宪法保护婚姻的目的,需与家庭制度一同思考,宪法保护婚姻家庭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人格尊严于近距离生活领域的实现。近距离生活领域是公民发展人格,实现尊严的重要场域,同性恋者应享有与异性恋者同等的权利。至于如何实现,在制度层面具有开放性,因为无论寻求婚姻或者其他形式制度的保护,其意义的设定均需共同体的承认。由此,在明确宪法的价值立场后,于可能的宪法解释中亦应充分考虑民意,让专业判断参与公众对话,寻求大众理解,唯有如此才能使宪法价值得以妥适的实现。

在本次报告中,钱坤同学主要从四个部分展开阐释:宪法上婚姻概念的规范分析,婚姻、家庭与近距离生活领域,近距离生活领域与人格尊严,同性恋者权利保护的路径选择。在第一部分,钱坤同学讲到不论是否支持同性婚姻,都必须承认在我国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的脉络中确实存在事实层面的异性结合的认知,但是在自由和平等的价值判断层面和性别没有关系。在婚姻是制度还是权利的问题上,他认为无论说婚姻是一种权利还是制度,从折衷的立场上看是可以并存的,没有制度就没有权利,没有权利也不能主张制度。在第二部分,他讲到婚姻家庭在生活和规范的层面都是紧密结合的,他们二者共同指向了近距离生活领域以及阐述了近距离生活的法律意义。第三部分,讲述了以婚姻和家庭为代表的近距离生活领域与人格尊严。在第四部分,他讲述了在既有价值判断已经明晰的情况下,具体怎么操作;一般有两种路径,第一种是解释或者修改婚姻法,第二种是在家庭的概念上做宪法解释。他还提到专业判断与大众的一般理解的紧张关系,但规范变革的目的是寻求潜在的社会共识,追求的是社会的认同和共同体的祝福,婚姻家庭的变革需要这社会的承认。最后,钱坤同学表示很高兴能为宪法日这个日子做点事。

在讲座的提问讨论环节,大家都纷纷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和建议,与钱坤同学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加深了大家对此议题的理解,激发了大家的思考。在宪法人权周举办此项活动,使得活动更加具有意义。

(图/姚青、文/刘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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