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0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的“比例原则在疫情防控中的人权保障作用”国际网络研讨会隆重召开。此次会议是中国人权研究会“全球疫情防控与人权保障”系列国际研讨会的第六场。,于对国内疫情形势的考虑,此次会议采取国内国外全部线上、英文中文同传切换的形式,并特设中国—北美和中国—欧亚两个分会场,以为不同国家和地区人权领域的专家学者提供更加灵活和兼容的议程安排。来自中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意大利、新加坡、尼泊尔等国近40名人权领域专家学者分享各国防疫举措,围绕如何在人权保障和防控措施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以及后疫情时代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共同推进人权治理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达成诸多共识。
在上午的中国—北美会场,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暨南大学法学院以及来自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的人权专家相聚参会。中外学者们围绕着比例原则在新冠肺炎防控方面的功能效用、经验法理以及适当边界展开了积极热烈的跨国对话。此次会议的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韩大元教授主持,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致辞。
(开幕式致辞人付子堂教授,主持人韩大元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韩大元教授表示,当前全人类面临着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史无前例的挑战,各国政府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采取了各种措施,我们应当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在自由和秩序、生命权和其他权利之间寻求平衡,不断总结经验,共同推进后疫情时代的人权保障,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认为,中国在疫情防控中坚持生命高于一切,合理把握比例原则,在依法防控上做加法,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在个人权利上适度克减,广大人民群众勇于约束自我,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事,在力量整合上做乘法,凝聚抗击疫情的磅礴伟力,对推动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一单元主持人:陆海娜副教授,发言人:劳伦斯·戈斯廷教授,格兰·科恩教授,王晨光教授,评议人王锡锌教授)
第一单元“比例原则在新冠肺炎防控中的规范效用”由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陆海娜副教授主持。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国家和全球卫生法奥尼尔研究所主任劳伦斯·戈斯廷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新冠肺炎时代的人权与法治》。
他指出全球疫情防控应对减少相互指责,不能把新冠肺炎疫情当作政治博弈的工具,而应当相互尊重、相互配合,要使世卫组织更好发挥作用,还应当尊重资源正义和法治原则,让所有疫苗、药物不分贫富公平惠及所有人,使每个人被公平公正合理对待。他强调要尊重人权和法治。政府的封城措施应当采取对人权构成最小限度损害的手段,技术措施应当考虑到是否会被用于他途且是否会对隐私构成不必要的侵犯,救治措施应当平等地覆盖不同经济和社会阶层中的普通民众和弱势群体。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皮特里—弗洛姆健康法政策、生物技术和生物伦理中心主任格兰·科恩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新冠肺炎时期的人权危险:法律如何规制“免疫通行证”和“接触者追踪”?》。他指出西方国家旨在恢复经济的“免疫通行证”或是“健康证”存在着侵犯人权的危险,抗体检测在结果、效期和资格方面存在诸多不可靠之处。同时,针对接触者追踪问题,他指出无论是以美国和欧洲为代表的分散追踪模式,还是以中国、韩国、新加坡为代表的集中追踪模式,都存在着侵犯隐私权的风险。他还对对隐私权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均衡进行了探讨,认为这涉及到科技公司的角色,法律及政策应在其中起到恰当的规范和干预作用。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新冠肺炎防控中的法律功能》。他着重提出三点法律思考:第一,法律应当是当前疫情防控中的主要工具,而非次要工具。第二,在公共卫生治理的紧要关头,权利的取舍和平衡是同等重要的。第三,,各种相关权利之间的优先排序不存在金科玉律般的绝对标准,我们需要依据法理并视情况而定。最后,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作为评议人指出,我们尚并不清楚在疫情防控等非常时期怎么使用人权、法治和比例性原则等概念。同时,我们仍然缺乏一个平衡各种相互冲突权利的可靠分析框架和方法。
(第二单主持人张永和教授,发言人:阿德里安·斯通教授,陈景辉教授,评议人沈太霞教授)
第二单元“比例原则在新冠肺炎防控中的实践法理”由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永和教授主持。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比较宪法研究中心主任阿德里安·斯通教授首先发言,她的发言题目是《法院在新冠肺炎时代如何应对政治抗议?寻求公共健康与言论集会自由之间的平衡》。她对当前西方国家基于疫情防控对言论和集会自由的限制提出了担忧和关注,包括针对反种族主义等政治抗议的选择性执法和流调措施可能存在侵犯人权的情况。与此同时,基于全球范围内各国政府对疫情的回应措施,她又分析了几点她所关注到的积极趋势。例如法院在违宪审查方面开始发挥能动作用;全球各国法律逐渐强化了疫情防控中的人权保障作用;一些国家的政府开始在政治抗议中引入隔离措施。最后,斯通教授指出,虽然比例性原则的适用在疫情情况下是非常难的,但这也不意味着公共健康可以无限度就超越或是牺牲其他的所有权利。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景辉教授以《比例原则能辩护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吗?》为题发言。他首先提出,对于基本权利而言,一般只存在政府是否充分实现了它的要求的问题,而不是是否有理由限制的问题。而比例原则若成为政府限制基本权利的理由,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第一,某一基本权利正在遭受严峻而急迫的损害,以至于必须通过限制其他一项或者多项基本权利来解除这个损害。第二,政府应当穷尽所有避免其他权利遭受损害的保护方式,因为政府的核心义务是充分实现基本权利,而不是限制基本权利。第三,紧急情形既不能过于宽泛,也不能为期过久。第四,通过比例原则防止政府善意地对基本权利课以过度的限制。最后,他指出针对比例原则的理解是采取三阶段还是四阶段说仍然存在争议,但无论我们怎么样理解比例原则,它都不构成限制基本权利的充分的理由,并提出几点判断标准。在评议环节,暨南大学法学院沈太霞副教授作了总括式的点评。
(第三单元主持人张伟教授,发言人汪进元教授,汪习根教授,孟涛教授,评议人:郭晓明研究员)
第三单元“新冠肺炎防控中公民权利限制的适当界限”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主持。作为第一位发言人,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汪习根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新冠疫情防控背景下权利克减的边界设定》。针对联合国专门出台的确定权利克减限度的锡拉库扎原则,他认为作为公共卫生法律伦理,这一原则要求即使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而限制或干预个人权利时,也必须把对个人权利的干预限定在最小范围内,而受影响的个人应该得到必要的赔偿与补偿。但该项规定仍然存在模糊不清和在逻辑上的非自足性。他进而指出,在目的和手段之间因果关系的分析上,要采取结果之间比较和原因之间比较两个步骤。关于人权克减的边界问题,他提出三个观点:第一,在国际人权法视野下,平等保护人权的义务主体一般是国家,而非市民社会或个人。第二,在疫情大流行的紧急情况下,对生命健康权保护的程度和比例应当远远高于其他人权。对其他人权可以也应当施以最高程度的限制。这个限度的底线是公民满足最起码生存与健康所必须生活条件包括食物、水、营养、住房与基本医药等。第三,保护不可克减的权利是世界上每一个国家的法定义务,即使没有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国家也是如此。作为第二位发言人,东南大学法学院汪进元教授的发言题目是《疫情应对中权利限制的范围与边界》。他首先指出在本次疫情应对中需要探讨的三个问题:国家人权限制规范过于原则、抽象;有些地方文件的应急强制和处罚规定,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则;部门执法人员应急措施违反了比例原则。关于疫情应对中人权限制的范围和方式,生命权、人的尊严、私生活权利、宗教自由、物质帮助权、医疗救助权、知情权和法律救济权等,不应受到限制。同时,许可限制的权利不必列举,但限制的边界应该合宪。关于疫情应对中人权限制的合宪边界,他认为一国人权体系中的核心人权存在差异。同时,单个人权体系中的子权利保护需要在语境中理解。作为第二位发言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涛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法治中的比例原则》。他区分了“紧急状态”在中美两国的概念差异,即中国的“紧急状态”,类似于美国的“重大灾害”,且性质上比还要严重。同时,他指出比例原则在一般紧急状态、特殊紧急状态以及战争状态都是适用的。这一判断不仅符合历史轨迹,更反映了当前的现实发展,即随着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政府和法院在紧急状态时期适用比例原则的空间将越来越广泛。在评议环节,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郭晓明博士提出了两点关注:其一,比例原则的国际法理念如何转化为国内法规定?其二,在当前疫情防控进程中,政策和法律发挥着同等重要的作用。比作为法律原则的比例原则更为重要的是作为治理理念的比例精神。
在下午的中国—欧亚会场,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法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人文社科学院以及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意大利欧洲大学研究所法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尼泊尔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齐聚研讨。外方和中方学者们围绕着比例原则在新冠肺炎防控中的必要举措、利益衡量以及“后疫情时代”比例原则常态化的新挑战进行了颇有成效的讨论。
(第四单元评议人张翔教授,主持人朱力宇教授发言人李忠夏教授,斯特凡·科里奥特教授,王建学教授,党和苹讲师)
第四单元“新冠肺炎防控中公民权利保障的必要举措”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力宇教授主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人文社科学院党和苹讲师的发言题目是《疫情防控机制中的反歧视措施:国际人权法的启示》。她指出,我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新冠疫情爆发的国家,民众的恐慌、害怕情绪滋生了针对不同群体(尤其是对某一地域群体)的歧视言行。国际人权法的反歧视经验和原则有助于我们思考如何从法律、社会组织自治规范,政治人物的榜样作用以及学校的公众教育等层面强化我国的反歧视机制。根据国际人权法,将信息发布与反歧视相联系,强调媒体的反歧视责任和我国国民的精神健康权、以及各国政府的公众教育职责。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斯特凡·科里奥特(Stefan Korioth)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民主还是毒主:疫情时期德国的基本权利》。他着重分享了德国疫情防控中的法律问题。其所得出的核心结论是:即便是出于公共卫生的考虑,公民的基本权利亦不得被全部禁止。这里德国法院对于确保法律行之有效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最后,科里奥特教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政治决策的民主程度以及专家意见的决策作用提出了隐忧。天津大学法学院王建学教授的发言题目是《疫情防控立法与比例原则审查——法国卫生紧急状态法违宪案及其对中国的启示》。通过对法国宪法委员会2020年5月11日第2020-800 DC号判决的考察,他发现宪法委员会在新冠疫情冲击之下着力维护两项宪法原则,一是基本人权原则,二是权力分立原则。其中,关于基本人权原则的审查,宪法委员会充分运用了比例审查,即要求在卫生紧急状态之下所采取的所有措施都必须与所应对的疫情风险成比例。法国的启示是:比例原则在卫生紧急状态中具有充足的适用空间,而非仅有一定的适用空间。最后,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忠夏教授的发言题目是《疫情防控中的基本权利保障和比例原则应用》。他认为疫情防控具有风险社会的特征,还具有紧急状态的特征。同时,当前的疫情防控存在着后果导向和行为风险、灵活政策与规则法治、科学判断与政治决策三大悖论。不管怎样,法律应当最大程度保证疫情防控的科学导向,同时,法治应当最大程度确保疫情防控的人权保护。在评议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翔教授作了细致的点评。
(第五单元主持人张万洪教授,发言人乔治·莱特萨斯教授,刘权教授,马丁·谢宁教授,黄明涛教授;评议人范继增教授)
第五单元“新冠肺炎防控中公民权利决策的利益衡量”由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张万洪教授主持。意大利欧洲大学研究所法学院国际法与人权马丁·谢宁(Martin Scheinin)教授以《人权干预措施的比例性:基于证据的考察》为题发言。他首先反对基于规则的比例分析,因为人权问题除了有不可逾越的红线(例如酷刑),还有大量属于部分适用、部分不适用的比例性部分。因此,谢宁教授主张采用基于证据的、具体的比例分析,即对疫情防控措施的目标、收益以及潜在的成本进行量化评估。英国伦敦大学学院人权研究所联合主任乔治·莱特萨斯(George Letsas)教授以《新冠肺炎防控中比例性推理下的司法结果》为题发言。他认为谢宁教授基于证据的量化比例分析法存在着一些操作困难:一是实证科学层面上的不确定性,二是政策实施层面上的价值伦理性,三是不同主体相同权利之间的冲突问题。由此,他认为谢宁教授主张的收本收益分析对于法院而言并不可靠,他所建议的方法是寻求政府疫情防控措施背后的真正目标是否合理合法。武汉大学法学院黄明涛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立法过程中的比例原则》。他着重从中国的立法语境出发,分析了比例原则的渊源、传播和立法应用。他的核心建议是:比例性原则要进一步在中国实现概念化,概念化之后才能够去推行适用,特别是通过立法技术的完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权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比例原则在疫情防控中的目的设定和成本收益权衡》。通过聚焦于比例原则中均衡性原则的理论和适用问题,他指出均衡性原则在适用时存在主观裁量滥用、客观利益衡量不足和“结果导向性”分析等弊端,因为有必要推进均衡性原则的具体化。目前具体化均衡性原则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从权衡者角度出发的数学计算模式,另一种是从当事人角度出发的事实问题商谈模式。基于此,他认为为了最大程度地消除均衡性判断的非理性,应当以权衡者和当事人为共同视角,通过吸收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并借助于均衡性判断公式,计算出某个最小损害性手段所促进的公益与所造成的损害的比例值,然后再根据均衡性判断法则,具体权衡该最小损害性手段是否具有均衡性。在最后的评议环节,四川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范继增博士逐一作了精彩的点评。
(第六单元主持人陆志安教授,发言人谭贤丽助理教授,评议人何志鹏教授,发言人比平·阿迪卡里博士,佩德罗·维拉瑞尔博士,常健教授)
第六单元“‘后疫情时代’比例原则常态化的新挑战”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陆志安副教授主持。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中心东盟法律与政策项目联合主任谭贤丽(TAN Hsien-li)助理教授以《从非典型肺炎到新冠肺炎:关于东盟对公共卫生危机集体反应的若干思考》为题发言。她指出,有必要将比例原则置于不同国家语境下去思考,比如美国、欧洲和亚洲国家及其民众对待疫情防控措施的态度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在东盟国家,民众对隐私权并没有那么关注,疫情防控如何与一国公民的经济社会权利相平衡,以及大规模的贫富差异,这些都是东盟国家应对疫情时的特定语境。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佩德罗·维拉瑞尔(Pedro Villarreal)博士以《国际官方机构在疫情反应中的关键特征:新冠肺炎、人权和变动世界秩序中的世界卫生组织》为题发言。他认为相较于一国国内的政府组织,国际官方机构在当前全球疫情防控的形势下正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他特别分析了世界卫生组织在三个方面的主要贡献,包括细化监管框架、宣步2020年健康危机为国际紧急状态以及提供政府部门不要禁止旅游的详细建议。维拉瑞尔博士特别强调世界卫生组织最为关键的特征是其在应对全球疫情时的人权立场,即世界卫生组织所提出的技术导向的疫情防控建议为世界各国制定本国的防控措施提供了比例性测试的权威性指引。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教授的发言题目是《高风险疫情下人权保障义务的克减和比例原则的适用策略》。他认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一种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面对疫情风险的高度不确定性,在对国家人权保障义务的克减适用比例原则时,会面临缺乏确定参照指标的困难,包括疫情本身的多变性、疫情认知的渐进性和疫情研究结论的差异性等。因此,需要根据疫情风险不确定性的变化规律,对比例原则的适用采取随时间变化的策略原则,即初期限制适度从紧、中期适时调整限制以及后期精准施加限制。尼泊尔加德满都大学法学院院长比平·阿迪卡里(Bipin Adhikari)博士以《比例性、新冠肺炎与尼泊尔的法律问题》为题发言。他分享了尼泊尔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的情况以及四大法律问题。其一,由于缺乏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综合性立法,政府实施防疫措施法律基础薄弱,且会给民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其二,地方政府的的执行力度和公共服务能力有限。其三,医疗资源和交通资源的短缺。其四,政府的生活物资供应能力不足。他的核心观点是:虽然有防灾减灾方面的一些法律,但是对于这样一个传染病来说,在尼泊尔还不完全实用。我们不能仅依赖于法律,道德或政策也可以符合我们的目标。最后,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在最后作了充分的点评。
此次会议的闭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陆海娜副教授总结。她指出从一整天的讨论来看,中外学者在很多方面都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她强调在讨论某一种防控措施是否合乎比例时,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对病毒认知的局限性。新冠肺炎疫情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挑战,应该在国际层面相互合作而不是相互指责,也需要更多的象今天这样的国际交流。
当天,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加坡和尼泊尔近40余位人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着比例原则在人权防控中的人权法理问题展开了极富理论性、前沿性和迫切性的法理探讨。通过分享各国和地区当前的抗疫现状、宝贵的治理经验以及背后存在的突出人权问题,与会专家学者就比例原则在疫情防控中的价值、原理和应用(特别是所蕴含的人权保障法理)达成了一定的学术共识。本次会议约有200名左右的国内外参会者。在各问答环节,相应单元的与会专家学者简要回应了旁听者的提问。此次会议的举办旨在为全球疫情防控凝聚学术合力,并进一步为各国政府提升疫情回应能力共创人权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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