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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人权周纪念活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与人权研究研讨会成功举行

2016年12月10日下午2点至5点,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人权周纪念活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与人权研究”研讨会,在明德法学楼616室成功举行。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学院共同主办。与会嘉宾包括: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班文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刘晓楠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学术编辑闫姿含女士;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鲍禄教授;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原副秘书长陈振功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谷春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李世安教授;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罗艳华教授;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研究员李云龙先生;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人权》杂志编辑部主任、法学院叶传星教授;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政法部副主任张晓玲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朱力宇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助理郝万媛女士,以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以及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众多学生。

本次会议的主持人朱力宇老师对与会的专家学者进行了介绍并表达了诚挚的欢迎与感谢。朱老师接下来进行了简要的开幕致辞,致辞中表达了对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之后和世界人权日来临之际举办这样关于人权的学术会议的特殊意义,表明了本次会议的主办机构尊重宪法至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态度。

开幕致辞后进入了诵读世界人权宣言的环节,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的12位同学共同朗读了《世界人权宣言》,为主题演讲拉开了序幕。

本次研讨会由两个主要单元组成,分别是主题演讲环节与交流讨论环节。主题演讲环节的发言人为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外交部原大使陈士球先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以下简称《计划》)是在总结第一期(2009-2010)、第二期(2012-2015)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公约的精神,结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而制定,确定了2016-2020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目标和任务。《计划》一共六个部分,分别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特定群体权利,人权教育和研究,人权条约履行和国际交流合作,实施和监督。

陈大使针对《计划》主要谈了自己五点体会:第一,国家制定人权行动计划是我们国家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这一原则的坚实措施。联合国的人权公约中的所倡导的主要内容在《计划》中都有体现。第二,《计划》鲜明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的人权理念、方针和政策。第三,实施《计划》要坚持“五个推进”的基本原则,即依法推进、协调推进、务实推进、平等推进、合力推进;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进行阶段性的调研、检查、及时公布报告;要加强人权教育,培训领导干部,要领导干部重视人权计划的实施;要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第四,中国是《维也纳宣言》最忠实、最模范的履行者。中国在这方面走在世界前列,为国际上树立了榜样。第三期的《计划》与最前沿的议题相联系,比前两期有新的内容,目标有新的提高。第五,2016年-2020年是中国人权事业持续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时期,无论从人权理论、法治建设还是实体建设,都将进入发展新阶段。

进入交流讨论环节后,各位专家学者都发表了自己对于《计划》与人权研究的看法,气氛十分活跃。首先发言的是谷春德老师。谷老师在肯定《计划》的全面性前提下,对于《计划》的实施和存在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谷老师认为,从中国首部 《人权白皮书》至今,人权理论的研究步步深入成果显著,特别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的共识,但是中国特色人权体系还没有建立,下一个很重要的研究课题就是如何构建中国特色人权体系。建立的方式和内容,值得深思。其次,《计划》的任务是十分明确的,但是落实起来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以《计划》中“把人权纳入国民教育内容”为例,分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巨大差距。这一话题也在会议中激起了大家的讨论,各位学者纷纷对此问题作出回应和交流。

朱力宇老师认为,在人权教育和研究方面,在六年级专门增加了人权内容,说明中央重视人权教育问题,并在具体落实中。教师与领导进行人权培训是必要的。另外,朱老师指出,生存权与发展权的提法并没有过时,我国要到2020年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2016年的今天,中国仍有500多万贫困人口(按现行标准),不能说生存权已经解决了。贫困是人权发展的最大障碍,2020年之前要解决区域性贫困,2020年以后解决个体贫困。

陈振功先生指出,生存权的内涵是在不断的变化发展的,我们现在说的生存权与白皮书上的生存权是不同的。对生存权的理解不应仅局限于生活,还要包括精神和政治文明等。《世界人权宣言》虽有不足,但是个人以为,在经历过二战之后制定这样一个宣言,是伟大的。这些年我们对人权问题是实实在在地间践行,完成了由“说”到“做”的重大改变。

李云龙先生认为,从逻辑上看,把生存权和发展权合在一起是说的通的,但是如果仅把发展权列为首**,而人要先生存再发展,那么生存权的位置就不好处理。其次,李云龙先生讲解了《计划》的制定过程,指出是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牵头,联合50多个部委完成的。《计划》是要具体实施的,是各个部门根据“十三五”规划对未来的规划而提出的,是要贯彻执行的,不是凭空编纂的,是要表达国家的未来规划。

鲍禄老师提出:“《计划》的内容是要落实的,但《计划》是一个纲领性文件,在落实中可能产生大量的法律上、技术上的问题。”刘小楠老师指出,中国的人权状况在国际上很受关注,中国政府也很重视,但是中国对国际公约中某些概念的理解有差池,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国内立法精神与国际要求不完全一致。如在“特定群体权利”中,国际上正在打破传统的“保护性平等”,而更加注重赋权。在不能与国际对接时,会出现中国的努力在国际上不被认可的现象,所以,我们要深入研究公约精神,并将之体现在国内立法精神中。

张晓玲老师主要就“特定群体权利”中的妇女权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性别平的是国家的基本政策,性别平等还要很长的路要走,要培养宽容的,两性平等的环境。妇女在特定职位的比例,如在领导班子中要占30%的人数,是因为中国的男女不平等问题根深蒂固,要破除观念必须要靠制度,这就体现为比例制定。但是比例机制不是为了偏袒妇女,而是要实现平等,使得女性的声音能够被倾听。另外,张老师还认为在第三期《计划》中新增的预防和禁止针对女性的性骚扰等条款对推进性别平等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具体落实还有很

李世安老师指出,不应在人权问题上一味学习西方,要有中国特色。中国特色在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的。现代人权理念是西方国家主导的,体现了西方的价值观,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都适合中国的国情,我们要以分析的眼光看待。中国古代是没有人权这个概念的,只有孔子的仁爱观,更多的体现的是对人民的同情、怜悯,中国是“五四”运动以后开始有人权的,人权的根本问题是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点不能改变。

罗艳华老师着重指出了第三期《计划》的新的变化:第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中增加了财产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第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与之前相比,把被羁押人的权利简化后放置在人身权利里。把知情权和参与权写在了一起,把表达权和监督权写在了一起。第三,对特定群体权利进行了细化,如对妇女权利新增了“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利”,对儿童权益的保护中新增了儿童财产权益的规定。第四,用“人权教育和研究”替代了“人权教育”,增加了“研究”,说明国家重视人权的研究,要进一步加强人权方面的学科和研究方向,设立人权理论研究国家科研专项。班文战老师认为,影响《计划》有效性的两个方面是:预期效果是什么和有哪些因素影响。我们的预期效果是,人权的发展、和谐、稳定、团结。影响效果的因素有:计划的基础,即政治支持;计划的制定过程;计划的内容,即以行动为中心;计划的实施和监督。并将这些抽象理论与我们的计划的具体结合一一做了分析与阐释。

闫姿含老师以自己在高校的亲身经历指出,人权教育有待加强,在高校,非法学专业的同学,甚至是法学专业的同学,对人权都不甚了解,因此还需大力普及。另外,实践也是重要环节,不可忽视。

经过三个小时的热烈讨论、交流、思想碰撞,与会专家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与人权研究进行思考与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为人权理论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期待各位专家学者以及所有的群众,在未来对人权领域都有新的看法。

 

撰稿人:刘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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