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与美国耶鲁大学中国法律研究中心共同主办,并由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承办的“2014年中美残疾人法国际研讨会”于2014年12月2日、3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会议将邀请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际残疾人法律专家就残疾人法进行专题讨论,交流残疾人法在不同法域中的执法与司法实践,用以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在中国的完善和发展。
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中国残联、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五彩鹿自闭症研究中心、省市教育厅特殊教育负责人和美国耶鲁大学、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南非西北大学、残疾人国际合作机构和MFY法律援助中心等领导、教授、专家学者、专业律师和志愿者参加了研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到会致辞,并就残疾人权益与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发表了讲话。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黎建飞教授和耶鲁大学中国办公室主任JEREMY先生共同主持了研讨。
本次研讨会包括专家主题发言和参会者自由讨论讨论两个环节。在为期一天半的会议中,专家学者们共同研讨了四个方面的内容:1、残疾人就业权益的立法和反歧视的司法实践。2、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立法完善和发展趋势。3、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立法比较。4、我国《精神卫生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法研讨中,大家重点探讨了残疾人就业歧视和就业保障金的合理化问题。残疾人权益保障中心志愿者,我院硕士研究生王晶同学代表课题组向做了主题发言,介绍了课题组前期研究的相关问题:1、在残疾人保障金的使用中,如何有效地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资金使用的合理与透明。2、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扶持和管理。3、政府专项采购在美国的立法与实践(怎样激活中国残疾人保障法中的“睡眠条款”?)。4、残疾人就业歧视的认定和法律保障手段,专门机构及NGO组织的作用。5、残疾人就业保障在美国联邦立法与州立法中如何协调。中国残联维权部法规处副处长王治江博士以“反残疾人就业歧视的法律路径”这题阐述了国际领域中反残疾人就业歧视立法的积极方式与消极方式,提出了适合于我国的立法模式和法治措施。针对我国残疾人就业歧视法律救济的困境,指出了立法的实体性规定过于原则、程序性规定严重缺失、法律责任条款过于简单等缺陷,强调应当采取积极的法律方式和特殊的保护措施。Marius Olivier教授以国际劳工公约中为据,就工伤致残的劳动者重返工作进行了专门阐述。
针对正在进行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修改,我院,比较法教研室主任丁相顺教授做了“关于《残疾人教育条例》的修订”的主题发言,会议研讨了在我国残疾人教育立法和实践中的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问题:1、残疾人教育的范围。2、残疾人教育的实施方式3、如何有效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4、普通学校的残疾人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的设置要求和标准。5、残疾人教育的监督和管理。6、特殊教育教师的来源、培养、考核和待遇。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金武卫副司长在发言中介绍了开展《残疾人教育条例》修改调研工作和立法的进展,强调在立法中必须依据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现在的教条件和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残疾人教育工作,才能修定出准确有效、切实保障我国残疾人教育权充分实现的法律法规。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残障人福利处李邦华处长向大家介绍了“我国残障人士服务机构管理的历史现状和趋势”,专家学者们就我国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法中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1、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监管。2、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机构的性质。3、接纳残疾人的类型对寄宿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影响。4、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机构监管和评估体系的设立。5、NGO机构在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中的作用与监管。哈佛大学法学院残障发展项目中国项目主任崔凤鸣博士在这一专题中以“残障相关机构的发展和法律保障”以言,重点介绍了家长及其组织的作用和法律保障。强调家长在残障人士顺利融入社会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特殊教育机构应当与家长良好合作,为残障人士的健康成长铺平道路。对于已经和应当成立的家长组织,从立法层面上要给予保障。要确保有残障和特殊学习需要的孩子和他们家长的权利受到保护,残障人士受教育权利应向向0-3岁婴幼儿延伸。
MFY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残疾人维权诉讼部主任Kevin Cremin先生就“通过诉讼保障残疾人权益”做了专题发言,介绍了在个案中如何通过诉讼与和解的方式维护残疾人的住房权和社会居住权。他以两个真实案例的阐述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在法律适用中提供保障的意义和价值。
黎建飞教授陈述了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肢体和生理残疾减少而精神残疾突出的现象。来自五彩鹿儿童行为矫正中心的孙梦麟女士介绍了他们十年来关照自闭症儿童的情况,强调自闭症往往伴随患者终身,一个自闭症患者对于一个家庭带来的影响无法估量。中国的自闭症患者超过1000万。其中0—14岁的患儿超过200万,而且有逐年递增的趋势。为了切实关注自闭症儿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五彩鹿儿童行为矫正中心向社会发出了“用国家之力和社会之爱帮扶自闭症患者”的倡议书。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志愿者,博士生李静在会上宣读了《倡议书》,呼吁用“国家之力”和“社会之爱”,从六个方面确实保障自闭症患者尤其是自闭症儿童应享有的权利,避免其在受教育、国家救助、就业等方面受到歧视,让广大自闭症患者更好的融入社会,与普通人一样,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新华社记者当日以“国际残疾人日:中外专家学者倡议帮扶自闭症”为题介绍了本次会议并全文刊了《倡议书》中的六条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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