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下午2点至4点,“工商业与企业社会责任”讲座在明德法学楼725成功举行。本次讲座嘉宾邀请的主讲嘉宾有: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副总经济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社会责任办公室首席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梁晓晖,挪威奥斯陆大学教授、挪威人权中心副主任Bård A. Andreassen。挪威人权中心高级项目官员王羿,中国人民大学人权中心秘书长、法学院副教授陆海娜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人权法方向的学生们参加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具体涵盖的问题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法标准;工商业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及其在其中的作用;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在中国的发展和未来的趋势等。
Bård A. Andreassen教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发展权、可持续发展目标、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以及商业与人权条约等与社会责任紧密相连的国际法或国际人权法理念。国际法分为硬法和软法。软法包括指导、建议、评述等,不具有强制性。硬法是国家签署的条约,具有强制遵守的性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有很多软法,但是近年来联合国也在探究制定硬法来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尊重人权。国际人权法理念众多,例如禁止虐待,获得工作报酬等。人权法旨在改变人们的行为。过去15年国际领域认为,虽然公司不能签署条约但是他们也应该遵守国际人权法。如果所有的公司都能严肃地对待人权,那么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企业也可以通过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的促进人权的保障。Andreassen教授强调,如果观念能够改变,我们就能改变行为,而个人和机构都应该寻求这样的改变。国家制定的计划,设立标准和机制以及采取的激励措施都很重要。就这一问题而言,文化和观念的转变尤为重要。例如:社会应该注重公司对劳工关系的态度以及妇女儿童权益等。
梁晓晖教授主要介绍了中国关于企业与社会责任的政策转变以及最近的实践情况。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由最初被认为是西方外来观念到目前深化到众多涉及投资和贸易的政策中,表现出中国对企业社会责任以及人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正在迈向体系化的道路。中国目前出现越来越多的法律与政策,专门强调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劳工关系的改善。越来越多的行业规范将人权保护和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重要的内容。梁教授还表示,截至 2018 年底,超过 260 家中国企业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而中国企业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越来越频繁的涉及人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不仅出现在文字上,也体现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项目。据梁教授介绍,缅甸是一个宗教文化传统深厚的国度,虽然国内法律推行男女平等,但深厚的宗教文化的作用下,在佛教寺庙中,男性可以不受拘束的参拜,而女性只能在寺庙内划出的分割线之外进行参拜。鉴于缅甸的每个企业都建立自己的寺庙,为了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缅甸的中企规定自己的员工无论男女都可以自由的在其寺庙内任何地点进行参拜。小小的例子指明了企业将其内部政策与促进男女平等这一理念相结合的积极作用。
正如主讲人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依赖于人们的观念的转变,进行上升为行为的转变,最后推动机构的进步与完善。为了更好的落实社会责任,企业要真正把理念融入其内部政策进行落实。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 | 北京大学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 |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 《人权》杂志 |
中国人权网 | 中国人民大学 | 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 | 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 |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